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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南區志開實驗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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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開實小午餐資訊 志開實小 2026-07-09 午餐 資訊

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及羊奶、蛋、堅果類、芝麻、含麩質穀物、大豆、魚類、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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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室主任 - 人事室公告 | 2021-08-02 | 點閱數: 627

一、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(以下簡稱教師輔助辦法)第 3 條規定:「本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定依法執行職務,應由服務學校……就該教師之職務權限範圍,認定是否依法令

規定,執行其職務。」第 5 條規定:「(第 1 項)本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稱涉訟,指依法執行職務,而涉及民事、刑事訴訟案件。(第 2 項)前項所稱涉及民事、刑事訴訟案

件,指在民事訴訟為原告、被告或參加人;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自訴人、告訴人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。」

二、次查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前之教師輔助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,教師依法執行職務,而涉及刑事訴訟案件,在刑事訴訟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。然鑑於實務上仍

有教師因依法執行職務涉及刑事案件,並有在偵查程序中以告訴人地位提起告訴,或以自訴人地位,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等需求,爰參照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,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增列在刑事訴訟程序為自訴人或告訴人亦得申請涉訟輔助。

三、本部 104 年 11 月 10 日臺教人(三)字第 1040144459 號函與教師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未合部分,自不再援用,併敘。

  • 教育部1100722臺教人(三)字第1100092372號.pdf
    1) 教育部1100722臺教人(三)字第1100092372號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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